一、基本状况
郝丽军,男,汉族,1984年3月生,山西省娄烦县人, 200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2011年7月参加工作,在娄烦法院办公室工作,2014年1月至今任民一庭审判员,2017年被遴选为员额法官。
二、工作业绩
2018年郝丽军同志坚持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院、庭长认真指导、教育下,恪守法官职业素养,坚守法律原则,严守纪律红线,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审判任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73件,审结73件,结案率100%。其中民事案件53件,调解撤诉16件。
“不忘来时初心,不负法官之名”,工作在审判第一线,每个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大事,他总能感同身受,也力求在最短的时间给当事人以公道。对于在娄烦法院工作的法官,民事案件虽然法律关系明确,处理起来较为简单,但是当事人大都是普通的基层群众,在基层、在农村,他们的全部生活都是由这些看似平常的小事组成,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家庭稳定、邻里和睦、甚至有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群体性纠纷和上访事件。对于生长在娄烦的他来说,能感受到基层审判的不易,也能拿捏好如何处理群众纠纷。法官要定纷止争,处理好案件,不但要把握好法律原则,更要做好普法和释法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赖。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他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另一方面,注重与被告人、被害人的沟通、交流,加强判前调解,化解仇怨,强化判后答疑,已收到最好的社会效果。使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
三、所获奖励
2012年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2015年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2017年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嘉奖。
四、廉政建设
竹密不妨流水过,山高岂碍白云飞。选择了法官,就意味着选择了清正。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本色,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坚守着法律人应有的情怀。在工作中、生活中,他都恪守共产党员的行为准则,参加工作至今没有发生任何违纪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