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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亚静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冯亚静  发布时间:2019-07-31 17:21:14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情况

冯亚静同志于1999年4月考入娄烦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刑事庭副庭长、员额法官。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执著热爱和忠于党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他默默奋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其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同事们的赞誉和当事人的好评,多次被娄烦县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法官”,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官”。2018年受理的案件当年全部审结,简易程序适用率70%。

二、工作业绩

1、坚持学习,奉行“活到老学到老”的学习精神,政治上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业务上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冯亚静从到法院上班那天起,就视审判工作为毕生事业。多年来,他无论在哪个庭室,一直没有放松过学习。他认为,只有学好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保障天平不倾斜。无论工作多忙,《人民法院报》是他必看的学习资料,在单位看不完,就拿回家看,节假日看,每当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台,他都进行认真的学习,并积极参加市中级及本院组织的培训班。学中干,干中学,学干结合,锤炼出冯亚静深厚的法律功底。

    2、民事审判中注重调解,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以对审判工作和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积极做好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他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一套调解工作经验:一是把庭审裁判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深入村组农舍、案发现场面对面进行调查,详细了解第一手资料,既了解了案件客观事实又增强了审判的亲和力;二是庭审调解与社会多层面调解相结合,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代表参与,加大调解力度;三是坚持诉中调与判后调相结合,切实做到结案时使当事人胜败皆明,心里服气;四是用公心、耐心、热心、细心调解纠纷,促成案件调解。通过这些方式,增强了调解力度,提高了结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事半功倍,结案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对于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避免案件久拖不决,激化矛盾。

3、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严厉打击贩卖毒品、入室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活动,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敢于根据查明的事实直言自己的意见,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在被害人得到赔偿并谅解被告人后,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多年来夫妻因琐事经常争吵、打闹,丈夫因此就去岳父家闹事,甚至殴打、辱骂岳父,岳母,最终妻子离家出走,岳父因不堪忍受女婿的折磨,当女婿再次上门闹事时,将其打伤,案件审理阶段,冯亚静说服被告人家属主动交付赔偿金后,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三、廉政建设

坚持廉洁办案,他坚信“廉生威”的功效。有的案件一到庭,说情者随之而来,或通过他的亲朋好友来做通融工作,甚至有的律师也拐弯抹角充当说客,但都被他或婉言拒绝,或直言相顶。他认为法官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法律的神圣决不容私欲践踏。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他慎独自律,不因利诱而动心,不因亲情而枉法,不因权势而低头,以一身浩然正气保持天平的纯洁而公正,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