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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虹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姜虹  发布时间:2019-07-31 16:52:26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状况

姜虹,女,1985年9月8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7年10月进入娄烦县人民法院工作。

二、工作业绩

2007年至2012年任书记员职务,在此期间该同志工作兢兢业业,全力配合法官做好各项工作,做事认真细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讲大局,有团队意识和高度的集体荣誉感,虚心学习先进事迹。担任书记员工作时,为了提高笔录质量,虚心向有经验的前辈请教,掌握笔录制作要领。为适应电脑记录,利用休息时间苦练打字,将每一份笔录都做到精益求精,做到文字表述清楚,内容全面客观,且均未出现差错。在2010年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十佳书记员”荣誉。

2012年至2016年任助理审判员职务。2011年该同志积极参加并通过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光荣的助理审判员。姜虹同志自从担任助理审判员以来,就成为了庭里的办案骨干。面对大量的民事案件,一直坚持雷厉风行的作风。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其手中之后,就积极送达应诉手续,及时、合理的安排庭前调解及开庭时间,其案件大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从不拖延,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及时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秉公执法,重事实,重证据,实事求是,严肃执法、公正裁判一直是姜虹同志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了办案效率、质量、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至今任法官助理职务。2017年是司法改革时,姜虹同志因身份各种原因未能参加法官入额考试,虽然未能入额,但该同志并无怨言,在法官助理岗位依旧兢兢业业,承担起法官助理的各项工作。

综上,姜虹同志爱岗敬业、不计得失,虚心好学、以苦为乐,忠于职守、默默无闻,在年轻同志中表现突出,起到了良好的典范带头作用。


 
责任编辑:李超